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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判刑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6W)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判刑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現在的人們都通過快遞郵件來傳遞物品、信件,快遞員這個工作也變的尤為重要。把快遞安全快速的送到我們手上是每個快遞員的職責,但是有的快遞員卻會故意拖延投遞郵件。那麼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判刑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小編會在本文中進行詳細解答。

一、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概念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是指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民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定義、量刑】

第三百零四條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釋】本條是關於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犯罪及處刑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犯罪,是指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這裡所說的“郵政工作人員”,是指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營業員、投遞員、押運員以及其他從事郵政工作的人員。本罪的主體是郵政工作人員,其他人員不構成本罪,如一般單位收發室人員故意延誤郵件收發的,不構成本罪。所謂“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郵政工作人員違背國家法律賦予其的職責和任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郵政法》第六條、第二十二條等有關規定,郵政企業應當為使用者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郵政服務;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投交郵件。這裡規定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如果是過失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郵件延誤投遞的,不構成本罪;“延誤投遞”,是指郵政工作人員故意拖延、耽誤郵件的分發、遞送,沒有按照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限投交郵件;“郵件”,是指通過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寄送、遞交的信件、電報、傳真、印刷品、郵包、匯款通知、報刊雜誌等;“公共財產”,是指本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各項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是指關係到國家的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各項事業的利益,以及關係到人民的生命、健康、財產、名譽等的各項權利和利益。郵件的種類、內容繁多,有的是國家機關的公函、檔案、文書;有的是公司、企業的合同、材料;有的是治病救人款物,直接關係到國家、集體、組織和個人的利益,延誤投遞,往往可能造成很嚴重的損失。本罪是結果犯,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構成犯罪。根據本條規定,對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的犯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判刑的量刑標準大家在閱讀本文後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故意延誤投遞快件,會使我們的財產受到損失,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應該勇敢的運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要在此提醒大家,儘量不要把貴重物品通過郵件送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