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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71K)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是指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構成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而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認定又是怎樣的呢?下面將詳細為您介紹。

一、什麼叫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是指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主要有以下構成要件:

(一)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郵電工作人員。即國家郵電部門的幹部、營業人員、分揀員、接發員、押運員、接發員、搬運員等;根據郵政法第8條第2款的規定,郵政企業根據需要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辦郵政企業專營業務的代辦人員,辦理郵政業務時亦應視為郵政工作人員。非郵電工作人員或雖在郵電部門工作但不與郵件、電報接觸的人員,則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二)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主觀上嚴重不負責任,拒不辦理依法應當辦理的郵政業務,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行為人實施這種行為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洩憤報復,有的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等等。不論其出自何種動機和目的,對構成本罪沒有影響。

(三)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四)本罪侵犯的物件是郵件。根據我國郵政法的規矩,郵件,是指通過郵政企業寄遞的信件、印刷品、郵包、匯款通知、報刊等;郵件又分平常郵件和收據郵件。

二、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認定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是指郵政局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所謂郵件,是指通過郵政部門傳遞的信件、郵包、匯款、報刊及其他印刷品。本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不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而造成工作失誤。

(二)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的行為,本罪中的故意是指行為人作為郵政工作人員履行自己職責應當按照規定投遞郵件而故意不予投遞。但如果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郵件而故意不予投遞,則可能會因為牽連行為而構成他罪。

(三)延誤投遞郵件的行為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延誤投遞郵件的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本罪的犯罪主體須是郵政工作人員,但雖在郵政部門工作,既不是管理人員也不是與郵件相接觸的人員則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三、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中規定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能由郵電工作人員構成,而此時在主觀方面也要表現為故意,如果會過失導致延誤投遞郵件的話,那一般是不能認定構成此罪的。當然,還要求延誤投遞郵件的行為造成了重大損失的才行。至於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量刑標準,上文也同時做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