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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主觀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4W)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主觀是什麼

一、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主觀是什麼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主觀上嚴重不負責任,拒不辦理依法應當辦理的郵政業務,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行為人實施這種行為的動機和目的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洩憤報復,有的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等等。不論其出自何種動機和目的,對構成本罪沒有影響。

二、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認定

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是指郵政局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所謂郵件,是指通過郵政部門傳遞的信件、郵包、匯款、報刊及其他印刷品。本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不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而造成工作失誤。

(二)行為人實施了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的行為,本罪中的故意是指行為人作為郵政工作人員履行自己職責應當按照規定投遞郵件而故意不予投遞。但如果行為人是針對某一特定郵件而故意不予投遞,則可能會因為牽連行為而構成他罪。

(三)延誤投遞郵件的行為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延誤投遞郵件的行為與造成的重大損失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本罪的犯罪主體須是郵政工作人員,但雖在郵政部門工作,既不是管理人員也不是與郵件相接觸的人員則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只有郵電工作人員才有可能構成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通常在其故意實施該行為的時候,只是給予行政處罰。只有當行為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的,這樣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以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論處,之後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其中,成立本罪的一個立案標準就是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過了人民幣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