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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有哪三個基本特徵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8W)

一、犯罪有哪三個基本特徵有哪些?

犯罪有哪三個基本特徵有哪些

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具有哪3個基本特徵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懲罰性。

3、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是緊密結合不可分割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特徵,而其他兩個特徵是由社會危害性派生出來的。正由於三者存在著這樣的關係,所以它們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徵。

二、單位犯罪有哪些處罰方式?

(一)單罰制。

即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法律規定只處罰單位內部的自然人或只處罰單位。

(二)兩罰制。

兩罰制又稱雙罰制。這是鑑於單罰制的缺陷而產生的一種新的處罰單位犯罪的體制。其具體內容是,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既對單位自身進行處罰又對其內部的自然人成員進行處罰。它克服了單罰制的一些弊端,為不少國家立法所採納,成為一種比較理想的懲罰單位犯罪的體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處罰原則】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不認定單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認定為單位犯罪的情形有: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2、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單位是否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應根據單位實施走私行為的次數、頻度、持續時間、單位進行合法經營的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認定;

3、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的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於犯罪一般是必須要有構成的要件才能被認定,從而不管是在行為上還是在刑法的制度上都要與法律的條款相符合,因此,對於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案件的時候都要進行全面的審查,再者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