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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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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徵有哪些

犯罪具有三個基本特徵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的規定,我國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有以下三個方面的特徵:

(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我國刑法之所以將某種行為規定為犯罪,是因為該行為危害了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具有社會危害性。如果某種行為根本不可能給社會造成危害,就不可能構成犯罪,更不可能加以懲罰。如果某種行為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能認為是犯罪。因此,沒有社會危害性,就沒有犯罪,社會危害性沒有達到相當程度,也不構成犯罪。

(2)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徵,是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現,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但並非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有為刑法所禁止,並具有刑法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即達到了一定嚴重程度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其他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如民事、經濟和行政的違法行為,只能適用有關法律加以調整,而不能適用刑法,認定為犯罪。

(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懲罰性。犯罪行為同其他違法行為一樣,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對於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來說,則要承擔刑罰處罰的法律後果。應受刑罰處罰也是犯罪的基本特徵之一,如果一個行為不應受刑罰處罰,就意味著不是犯罪。

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是緊密結合不可分割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具有決定意義的特徵,而其他兩個特徵是由社會危害性派生出來的。正由於三者存在著這樣的關係,所以它們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徵。

具有以上的三個基本特徵的案件時,應該積極地對案件調查。犯罪人員在調查中,應配合案件的調查辦理。具有立功、悔過、受害人員諒解的,可以參考案件情況,減輕對違法犯罪人員的處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