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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行為有哪些基本特徵

票據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33W)
票據行為有哪些基本特徵
票據法在性質上屬於商法,票據行為則是一種商事法律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特徵相比,還具有自身的特點。票據行為與一般的法律行為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據行為是一種嚴格的書面行為,應當依據票據法的規定,在票據上記載法定事項,票據行為人必須在票據上籤章,其票據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2)文義性。文義性是指票據行為的內容均依票據上所載的文義而定。
(3)無因性。無因性是指票據行為只要具備法定形式要件,便產生法律效力,即使其基礎關係(又稱實質關係)因有缺陷而無效,票據行為的效力仍不受影響。
(4)獨立性。獨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據上所作的各種票據行為互不影響,各自獨立發生其法律效力。
(5)連帶性。連帶性是指同一票據上的各種票據行為人均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條
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