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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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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具有其獨特的法律屬性:

票據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1)票據是設權證券,證券權利因作成證券而創設。

(2)票據是債權證券。票據權利人對票據義務人可行使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3)票據是金錢證券。票據以一定的金錢為交付標的。

(4)票據是流通證券。票據通過背書或交付而轉讓,在市場上自由流通。

(5)票據是無因證券。票據權利的成立,不必以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原因關係的成立為前提。

(6)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所創設的權利和義務,均依票據上記載的文字內容來確定。

(7)票據是要式證券。票據必須依法定形式製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8)票據是佔有證券。任何人慾主張票據權利,就必須實際佔有票據。

(9)票據是提示證券。票據權利人請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權時,必須向義務人提示票據。

(10)票據是返還證券。票據權利人在實現票據權利後,必須將票據返還給義務人。

《票據法》

第四條 

票據行為、票據權利與票據責任

票據出票人制作票據,應當按照法定條件在票據上籤章,並按照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行使票據權利,應當按照法定程式在票據上籤章,並出示票據。其他票據債務人在票據上籤章的,按照票據所記載的事項承擔票據責任。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