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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貨幣罪構成要件是如何規定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28K)

變造貨幣罪構成要件是如何規定的?

為了防止人們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不少刑事法律規範,對各種犯罪行為都進行了規定。在社會不特定主體觸犯法律規定之後,是會受到一定的處罰的,變造貨幣罪是其中的一個罪名,個人劇相關法律的規定,變造貨幣罪構成要件是什麼呢?

一、什麼叫做變造貨幣罪?

變造貨幣罪,是指對真幣採用挖補、剪貼、揭層、拼湊、塗改等方法進行加工處理,改變貨幣的真實形狀、圖案、面值或張數,增大票面面額或者增加票張數量,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一般是怎麼認定變造貨幣罪的呢,變造貨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

所謂變造貨幣,是指行為人在真幣的基礎上,以真幣為基本的材料,通過對其剪貼、挖補、拼湊、揭層、塗改等方法加工處理,致使原有的貨幣改變形態、數量、面值造成原貨幣開值的行為。如將50元面額的人民幣經過塗改變為100元面額的人民幣,或把一張50元面額的人民幣經過揭層加工後變為兩張50元額的人民幣等等,就都是變造貨幣的行為。

變造貨幣必須是數額較大的行為才能構成犯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構成運輸假幣罪的數額標準,即變造貨幣“總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幣量100張以上”可視為“數額較大”。未達到以上數額的變造貨幣行為不宜以犯罪論處。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貨幣數額應讀是指變造後的貨幣額,而不是變造前真幣的數額,因為對國家貨幣信理制度危害的顯然是變造的貨幣而非變造前的真幣。

變造貨幣罪構成要件是如何規定的? 第2張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須由故意構成。即行為人必須明知是貨幣並進行變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幣量的,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是貨幣而進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變成的面值或幣量多大,均不構成犯罪。

例如在實踐中可能有的行為人因各種原因間接獲得外幣而又不認識,行為人出於好奇等心理對其進行剪貼、挖補、拼湊、揭層、塗改等,有的變造後還作為紀念品送給他人,對此當然不能以犯罪論處。

變造貨幣罪構成要件是如何規定的? 第3張

也即變價貨幣的特徵,只要滿足該要件的,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在社會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假幣,此種行為損害了他人的財產,嚴重危害了社會安全秩序,故而司法機關對此種行為的打擊力度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