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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貨幣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7W)

偽造貨幣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在對刑事犯罪進行認定的時候,此時不可避免的要說到法律中關於該罪的構成要件規定。我們可以通過判斷實際的行為與該罪的構成要件是否符合,從而進行認定。那針對偽造貨幣罪來講,大家知道法律中規定的偽造貨幣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偽造貨幣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貨幣的管理制度,具體指破壞貨幣的公共信用和侵害貨幣的發行權。本罪的物件是貨幣,包括流通中的人民幣和外幣。

2、客觀要件。表現為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偽造貨幣的行為。所謂偽造貨幣,是指沒有貨幣發行權的人,仿照真貨幣的面額、圖案、色彩、質地、式樣、規格等特徵製造假幣,以假充真。

偽造的方法多種多樣,如手描、拓印、機器印製、影印、影印以及高科技印製手段。

3、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二、偽造貨幣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偽造貨幣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問題。

刑法雖未規定數額,但仍需遵循《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但書”規定。根據司法解釋,偽造貨幣的總面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或者幣量在200張(枚)以上不足3000張(枚)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的、偽造貨幣並持有或者使用的定罪處罰問題。

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行為人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偽造貨幣並運輸的,不能認定為數罪並進行並罰處理,而應按一個偽造貨幣罪定罪從重處罰。

對於本人偽造貨幣後而持有,其持有行為不單獨成立犯罪,而是包含在偽造貨幣行為之中,自應以一個偽造貨幣罪定罪處罰。

對於本人偽造貨幣後而使用的,符合行為人為牟利而偽造貨幣的同一個犯意,其使用自己偽造的貨幣應按照一個偽造貨幣罪處罰。

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單獨成立犯罪必須是沒有證據證明是自己偽造的貨幣,即明知是他人偽造的貨幣而有意識佔有的狀態或者使用的行為。

3、行為人既偽造貨幣,又持有、使用、出售、運輸他人偽造的貨幣,則按照偽造貨幣罪及有關犯罪數罪併罰。

在實際案件中,我們應該注意的是,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偽造貨幣的,一般就可以認為構成偽造貨幣罪,而不必過於苛求其必須具備什麼目的。從偽造貨幣罪的構成要件中可以瞭解到,一般只要是已滿16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是可以構成此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