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滿足三個方面:
(1)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2)主體方面,年滿16週歲即可;
(3)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