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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置 | 構成尋釁滋事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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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置,構成尋釁滋事罪怎麼判刑?

尋釁滋事犯罪的行為人往往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而破壞社會公共秩序。對於這樣惡劣的犯罪,我國是如何規定處罰的呢?關於“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置”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尋釁滋事罪怎麼處置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二、構成尋釁滋事罪怎麼判刑

(一)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為管制刑;適用管制刑不足以體現刑罰價值的,為拘役刑。

(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種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個月。

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輕傷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累計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以自殘、自殺等威脅、要挾方法在公共場所、機關等企事業單位無理取鬧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或造成惡劣影響的,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實踐中,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一般都不會對被害人造成特別嚴重的傷害,否則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這時候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積極辯護,還有有非常大的機會可以爭取緩刑的。本站網站為您推薦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幫助你進行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