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勞動糾紛強制執行立案後多久執行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09K)

執行案件立案後6個月內執行。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

勞動糾紛強制執行立案後多久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

第五條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階人民法院備案。委託執行的案件,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後一個月內辦理完委託執行手續,受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函件後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沒收財產刑應當即時執行。刑事案件罰金刑,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三個月內執行完畢,至遲不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