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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強制執行立案時間是多久?

行政訴訟 閱讀(3.17W)

一、行政訴訟強制執行立案時間是多久?

行政訴訟強制執行立案時間是多久?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義務,行政機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的申請,一般進行書面審查。對不受理的應當在五日內書面通知行政機關,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行政決定不具備法定執行效力、行政決定沒有法定依據、明顯事實不清或者違反法定程式的以及執行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的,裁定不予執行。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執行條件的,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在三日內釋出公告並送達當事人,限定當事人履行的期限。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程式是怎樣的?

1、發催告書。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以書面形式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並告知當事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2、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3、作出強制執行決定並送達當事人。強制執行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4、實施強制執行。在實施強制執行的環節,為了更充分地保障當事人的權利,除緊急情況外,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同時規定,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綜上所述,行政機關做出處罰當事人不履行的,如果超過規定時效依然不能將處罰落實的,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交材料後法院進行審查,在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受理。不立案的應當將理由告知行政機關,如受理則會採取適當方式對被執行人採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