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判決執行>

強制執行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執行人?

判決執行 閱讀(3.18W)

一、強制執行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執行人?

強制執行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執行人?

申請執行立案後三天之內就可以接到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中的第四條明確規定,承辦人應該在收到了案件材料之後的三天以內向被執行人進行執行的通知書的發放,從而通知被執行人依據相關的規定進行財產申報,責令被執行人來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所確定的義務。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制執行立案之後法院是會立即的通知被執行人,共目的性就是為了讓被執行人儘快的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一直的拒絕執行,那麼法院是有權利直接凍結當事人賬戶,同時也有可能會對徵信受到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