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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申請強制執行後多久執行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閱讀(2.75W)

一般是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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