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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手機不歸還犯法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6W)

一、撿到手機不歸還犯法嗎?

撿到手機不歸還犯法嗎?

撿到手機這個行為本身是不犯法的。但是撿了手機以後犯不犯法就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了。如果這個手機是別人丟棄的,那撿到手機以後你可以先佔取得所有權。但是,如果這個手機是別人遺失的,那麼撿到手機以後你有義務將手機歸還失主。這時撿到手機不歸還的行為就可能犯法。如果手機的價值不是很大,佔為己有拒不返還,屬於民事上的不當得利,失主可以起訴索回;如果手機價值超過一定的價值,一般為超過5000元,這時佔為己有拒不返還,可能涉嫌侵佔罪,失主可以去法院告刑事自訴案件

二、侵佔罪的認定條件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徵。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據刑法的規定,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代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託,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託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委託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的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而由其託管的財物,如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財物依法應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託、寄託、運送、合夥、抵押等而持有代為保管,但因職務或工作上的關係代為保管本單位的財物的,不屬於本罪的代為保管。行為人如果將財物非法佔有的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構成貪汙罪或職務侵佔罪。

(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

(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於非法。其一般應出於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盜掘他人埋在墳墓中的財物,或明知他人將某物埋下而故意盜掘得到,就不是構成本罪,這時構成犯罪的,應以盜竊罪論處。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佔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具有後者這種行為,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治罪科刑。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財物所有人明確提出交還並舉有證據證明屬及所有,行為人仍視而不見,明確表示不予歸還;或者雖然表示歸還,但事後又擅自處分致使實際無法交還;或者採用諸如謊稱財物被盜、丟失等欺騙手段而拒不歸還;或者攜帶財物逃離他鄉而拒不歸還;或者已經非法處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賠償的等等,當然,行為人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後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後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的,等等,就不應以本罪論處。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撿到手機不歸還是否犯法的認定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嚴格基於手機的實際價值大小而定,另外對於當事人之間就有關歸還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那麼是可以根據雙方約定的意見來進行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