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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財產侵權 閱讀(2.91W)

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候會撿到他人遺失的貴重物品,從道德和法律方面講,拾到遺失物應當及時聯絡失主,或者上交到有關部門,不可私自佔用。而有的人貪便宜,在明確失主的情況下拒絕歸還物品。那麼撿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下面小編給大家普及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撿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撿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民法典》第985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有損於他人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不當得利人應將其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性質屬於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不當受益人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的事由而發生,它不在於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為,而在於糾正受益人不當得利的不合理現象。所以,我國民法原則規定:只要有不當得利的事實存在,就必須予以糾正,不需要追問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如何。

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此外,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佔罪予以處罰。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財物,應以侵佔罪提起刑事訴訟。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撿拾物的情節,不應作侵佔罪對待,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以刑法懲戒,其行為只能由民事法律規範予以調整。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二、拾得遺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麼?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釋出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及有關部門妥善保管遺失物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百一十七條 【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盡義務】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 【公告期滿無人認領的遺失物歸屬】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由此可見,按照我國民法規定,人們撿到他人遺失物,應當算做不當得利,應當返回給權利人。找不到失主的,也要上交到有關部門。如果人們撿到遺失物拒不歸還,則要承擔法律責任,金額較大的話,會觸犯刑法中的侵佔罪,當事人會面臨拘役甚至有期徒刑的處罰。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