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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聚眾涉黃要被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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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聚眾涉黃要被判幾年?

犯罪嫌疑人聚眾涉黃要被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罪嫌疑人組織、策劃、指揮3人以上進行淫亂活動或者參加聚眾淫亂活動3次以上的,應當立案。

二、聚眾涉黃案件的定罪證據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證據的合法性要求

依照《刑事訴訟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法律對證據合法性要求包括:

1、證據必須由法定人員收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收集證據的法定人員包括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員所收集的證據,法律不認為其具有證據能力。

2、證據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式收集的。

3、證據必須具有合法的種類。為了從形式上保障證據內容具有客觀性,我國法律對證據的種類作出了明確規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刑事證據包括以下七種,即: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鑑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和視聽資料。

4、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來源。

5、證據必須具備法定的形式、時間、地點、物件、製作過程及裝置有關情況的書面說明等,其目的是證明其來源出於合法的途徑。

此外,收集、調取的書證、物證應當是原件或原物。採用副本、複製件或拍攝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內容的錄影或照片應符合一定的條件:製作人不得少於二人;應當附有關於製作過程的文字說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處的說明;由製作人簽名或蓋章。

6、證據必須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二)證據的關聯性要求

證據的關聯性要求納入訴訟過程的證據材料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實質相關並對案件事實有證明作用。關聯性是證據三大特性之一。這說明證據必須與本案事實相關,否則對本案無實際意義,應予摒棄。換言之,原則上一切無關聯性的證據都應排除,這就是關聯性規則。證據的關聯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證據與案件事實有直接或間接的聯絡;二是證明事實對案件事實有正面或反面的證明作用。”

(三)證據的客觀性要求

糜爛的私生活其實也是一種精神鴉片,這種聚眾淫亂的行為在我國的法律制度當中是堅決不允許的,這種為人不恥的行為不單純是侵犯了道德風尚,聚眾涉黃的做法很容易造成各種疾病的傳播,比如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