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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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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是怎樣的?

刑事自訴案件對應的應該是刑事公訴案件,很多時候我們看到的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其實都是屬於公訴案件。而刑事自訴案件一般是由受害人自己向法院告訴。那法律中規定的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範圍有以下幾類: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所謂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等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佔案。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應當注意的是,這類案件強調被害人的舉證責任,自訴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被害人等有無證據或者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沒有證據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證據不充.分,不足以支援其起訴主張的,人民法院將裁定駁回自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具體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通常這類案件被稱為輕傷案。

2.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訊自由案。

4.刑法第258條規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條規定的遺棄案。

6.刑法分則第3章第1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則第3章第7節規定的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4章、第5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以上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偽證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在我國,雖然有刑事自訴案件,但從刑事自訴案件的範圍來看,其實並不是很多。其中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也就是小編在上文中提到的內容。其中有一種刑事自訴案件屬於不告不理的,即要是受害人不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則通常情況下是不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