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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W)

一、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非法收購野生動物罪既遂可以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殺害野生動物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殺害1級保護動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殺害2級保護動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殺害3級保護動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獨判處罰金。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但可以歸納為3類:獵取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捕撈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殺害珍貴、瀕危的陸生或水生野生動物。

到於其捕殺行為是在何時、何地、用何種工具,採用何種方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實踐中具有非法獵捕和殺害兩種方式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同時具備兩種方式的,也只構成一罪,不能按數罪併罰。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備“情節嚴重”作為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綜合上面所說話的,野生動物是屬於國家保護的重點物件,也是不允許任何公民進行傷害,如果進行非法的收購,那麼此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那麼情節嚴重的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要看收購野生動物的數量來進行判決,犯罪者不僅要被判有期徒刑,而要承擔相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