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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審財產改判依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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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二審財產改判依據是怎樣的

一、離婚二審財產改判依據是怎樣的?

離婚二審財產改判依據是,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二、離婚財產分割糾紛提起上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上訴狀,按照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

2、當事人身份證明,單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若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為提起上訴,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

3、相關證據。

三、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律師費是多少?

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律師費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四、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五、離婚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不管是離婚案件還是其他的民事糾紛,二審改判是有嚴格的適用依據的,而且二審的判決是最終判決,如果二審改判,原被告都需要執行二審的判決。離婚案件二審的審理結果有好幾種,可能改判,也有可能發回重審或者維持原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