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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司法認定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3W)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司法認定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司法認定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者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為。刑法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是是否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以及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而故意毀壞的。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也可以這樣說,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毀滅或損壞公共財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物.使某項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為。此罪的構成特徵是:一是主體方面特徵,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是達到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刑事責任很嚴重,構成犯罪的一般危害性也嚴重,該罪名是故意行為,具有一定針對性,目的就是毀壞財物。該罪與侵犯財產權的尋釁滋事罪是不一樣的,尋釁滋事罪是沒有目的的,行為人是出於某種扭曲心理而做出的舉動,刑事責任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