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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公然毀壞是怎麼認定的?

財產侵權 閱讀(2.21W)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公然毀壞是怎麼認定的?

故意毀壞財物罪公然毀壞是怎麼認定的?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公然毀壞的認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5000元以上損失、多次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糾集3人以上公然毀壞、其他嚴重情節的,將會被以刑法275條追究刑事責任。量刑原則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是多少

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因此,對於故意毀壞財物罪規定了“最低門檻”即5000元,但是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並未對“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作出統一的明確規定。各地地方法院、檢察院作出了一些相應的規定。

根據《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刑法部分條款數額執行標準和情節認定標準的意見》規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是指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數額巨大”,是指毀壞的財物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

“其他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毀壞重要財物或者物品的;

(2)動機和手段惡劣的;

(3)毀壞財物後嫁禍於人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毀壞公私財物的;

(2)給生產經營造成重大損失的;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根據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八種侵犯財產犯罪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的規定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為五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事實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在進行合法的調查取證後認定,有關從嚴從重處罰的原則就是上面這些,對於公然毀壞的情節顯然是構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司法機關在進行量刑處理上,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