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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42K)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標準是什麼

1、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

2、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二、故意毀壞財物與盜竊罪的區別

按照通行的定義,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從定義似乎可以得出結論:盜竊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在於主觀上盜竊罪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是目的犯,而故意毀壞財物罪不是。然而筆者以為,盜竊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並非如此。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從定義似乎可以得出結論:盜竊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在於主觀上盜竊罪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是目的犯,而故意毀壞財物罪不是。盜竊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並不在於其主觀上是否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而在於其客觀上是否侵害了他人的佔有。侵害了他人佔有的毀壞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沒有侵害他人佔有的毀壞財物的行為,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兩罪在行為方式、主觀犯罪動機等方面均有明顯的區別。但在實踐中,存在著以破壞性手段實施盜竊行為的情形。根據更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實施盜竊行為,造成公私財物毀損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處罰牮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拫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