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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 | 減少死刑的罪名有哪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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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減少死刑的罪名有哪幾項?

《刑法修正案(九)》的頒佈,是中國刑法歷史上的一個巨大進步,有著重要的犯罪學意義和歷史意義。本次修正案取消了不適用和基本沒有適用的幾種適用死刑的罪名,共九項,加上之前的《刑法修正案》,一共還有46項罪名適合死刑。下面,律師265小編將為您提供刑法修正案九,減少死刑更為詳細的說明。 

《刑法 修正案九》對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阻礙執行軍事職務罪、戰時造謠惑眾罪等9個罪的刑罰規定作出調整,取消死刑。

九、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 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或者偽造的貨幣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十一、 將刑法第一百七十條修改為: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十二、 刪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原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部分金融詐騙罪的死刑規定】犯本節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之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四十二 、將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修改為: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五十、 將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條修改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指揮人員或者值班、值勤人員執行職務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戰時從重處罰。 

五十一、 將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條修改為:戰時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綜上所訴,本次刑法修正案(九)共取消了九項罪名的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也是我國一貫堅持的刑事政策原則,而且可以肯定的是,嚴格控制死刑、逐步減少死刑是中國刑法的發展趨勢,但是也要適合國家發展實情。以上關於刑法修正案九,減少死刑的相關內容小編為您介紹到此,希望對您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