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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跑了7年是否還會被追訴?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3.01W)

信用卡詐騙罪跑了7年是否還會被追訴?

在現今社會,基本上有工作能力的人都可以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眾所周知,信用卡是可以根據信用額度去提前、透支消費的。有些人會惡意的透支使用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有的人因為想要逃避信用卡詐騙罪跑了7年,然而犯罪了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逃跑是沒有用處的。

信用卡詐騙建議去公安機關自首,逃跑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現在網路這麼發達,無論逃跑到什麼地方,只要辦與身份證有關的事(開房、買車票、用本人的銀行卡去ATM取錢、用實名認證的電話卡打電話、在城市租房入住等)就會被抓。

如果想逃跑也可參考刑法相關規定,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如果法定最高刑期不滿5年,那麼逃跑七年之後可能超過了追訴時效,從而無法追究責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即只要有其中的一種行為,且數額在較大以上,便構成該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

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肆意揮霍透支資金無法歸還,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等,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數額較大”,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上文為大家介紹了有關信用卡詐騙罪的《刑法》規定、還有犯罪的追訴時效規定。有的人因為想要逃避信用卡詐騙罪跑了7年,想要藉此來拖延追訴時效,追訴時效是根據具體的詐騙金額和量刑來決定的。如果大家關於信用卡詐騙罪還有什麼疑問,可以通過諮詢律師來獲得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