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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用卡詐騙立案追訴的條件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7.41K)

信用卡詐騙是指使用偽造、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涉嫌信用卡詐騙立案追訴的條件

根據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