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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虛開發票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23K)

一、刑事虛開發票罪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虛開發票罪怎麼量刑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之一 【虛開發票罪】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虛開增值稅發票以外的其他發票,涉嫌虛開發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四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五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應當立案。

二、虛開發票罪的量刑規則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國家規定需開普通發票在100份以上或者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的就構成刑事犯罪,可沒有統一規定虛開普通發票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因此,司法實踐中,各地人民法院對虛開發票罪情節嚴重的認定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