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洩露個人資訊有關法律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45K)

洩露個人資訊有關法律

生活中,一旦個人資訊洩露了,那麼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種各樣的麻煩,嚴重的甚至還會讓公民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為此國家針對洩露個人資訊的行為出臺了一些法律,但是對洩露個人資訊有關法律瞭解的人不很多。下面,小編就仔細給大家說說法律的事。

一、洩露個人資訊有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12次會議、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63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17〕10號

為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活動,保護公民個人資訊保安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訊通訊聯絡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第二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以及通過資訊網路或者其他途徑釋出公民個人資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資訊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第四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第五條 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資訊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第六條 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本解釋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利五萬元以上的;

(二)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資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將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資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的,定罪量刑標準適用本解釋第五條的規定。

第七條 單位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第八條 設立用於實施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定罪處罰;同時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依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定罪處罰。

第九條 網路服務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使用者的公民個人資訊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定罪處罰。

第十條 實施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不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行為人系初犯,全部退贓,並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應當從寬處罰。

第十一條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後又出售或者提供的,公民個人資訊的條數不重複計算。

向不同單位或者個人分別出售、提供同一公民個人資訊的,公民個人資訊的條數累計計算。

對批量公民個人資訊的條數,根據查獲的數量直接認定,但是有證據證明資訊不真實或者重複的除外。

第十二條 對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危害程度、犯罪的違法所得數額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況、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第十三條 本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怎樣防止個人資訊被洩露

1、網路購物要謹防釣魚網站。通過網路購買商品時,要仔細驗看登入的網址,不要輕易接收和安裝不明軟體,要慎重填寫銀行賬戶和密碼,謹防釣魚網站,防止個人資訊洩露造成經濟損失。

提醒:在登入購物網站時要核實網站的域名是否正確,審慎點選商家從即時通訊工具上傳送的支付連結,以防是釣魚網站。

2、妥善處置快遞單、車票、購物小票等包含個人資訊的單據。快遞單含有網購者的姓名、電話、住址,車票、機票上印有購票者姓名、身份證號,購物小票上也包含部分姓名、銀行卡號、消費記錄等資訊。不經意扔掉,可能會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導致個人資訊洩露。

提醒:對於已經廢棄的包含個人資訊的資料,一定要妥善處理好。

3、身份證影印件上要寫明用途。銀行、移動或聯通營業廳、各類考試報名、參加網校學習班等很多地方都需要留存你的身份證影印件,甚至一些打字店、影印店利用便利,會將暫存在影印機硬體的客戶資訊資料存檔留底。

提醒:在提供身份證影印件時,要在含有身份資訊區域註明“本影印件僅供××用於××用途,他用無效”和日期。影印完成後要清除影印機快取。

4、簡歷只提供必要資訊。目前,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網上投簡歷的方式找工作,而簡歷中的個人資訊一應俱全,有些公司在面試的時候會要求你填寫一份所謂的“個人資訊表”,上面要你的家庭關係說明、父母名字、個人電話住址、畢業學校(詳細到國小)、證明人(甚至還有學校證明人)、甚至身份證號。

提醒:一般情況下,簡歷中不要過於詳細填寫本人具體資訊,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等。

5、不在微博、群聊中透露個人資訊。通過微博、qq空間、貼吧、論壇和熟人互動時,有時會不自覺地說出或者標註對方姓名、職務、工作單位等真實資訊。這些資訊有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很多網上偽裝身份實施的詐騙,都是利用了這些地方洩露的資訊。

提醒:在微博、qq空間、貼吧、論壇等社交網路要儘可能避免透露或標註真實身份資訊。

6、慎在微信中晒照片。有些家長在朋友圈晒的孩子照片包含孩子姓名、就讀學校、所住小區,有些人喜歡晒火車票、登機牌,卻忘了將姓名、身份證號、二維碼等進行模糊處理,這些都是比較常見的個人資訊洩露行為。此外,微信中“附近的人”這個設定,也經常被利用來看到他人的照片。

提醒:晒照片時,一定要謹慎,不晒包含個人資訊的照片,要通過設定分組來分享照片。

7、慎重參加網上調查活動。上網時經常會碰到各種網路“調查問卷”、購物抽獎活動或者申請免費郵寄資料、申請會員卡等活動,一般要求填寫詳細聯絡方式和家庭住址等個人資訊。

提醒:參與此類活動前,要選擇信譽可靠的網站認真核驗對方的真實情況,不要貿然填寫導致個人資訊洩露。

8、慎用公共場所免費wifi。在智慧手機的網路設定中選擇了wifi(無線網路)自動連線功能,就會自動連線公共場所wifi。但是,wifi安全防護功能比較薄弱,黑客只需憑藉一些簡單裝置,就可盜取wifi上任何使用者名稱和密碼。

提醒:使用無線wifi登入網銀或者支付寶時,可以通過專門的app客戶端訪問。為了保護自己的個人資訊,最好把wifi連線設定為手動。

保障別人的合法權益。有時候,可能是因為我們不經意之間就將自己或者別人的個人資訊洩露。因此大家必須加強自己的防範意識,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給自己、家人造成損失。但是如果發現有個人或機構故意洩露自己的資訊,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