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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能認定聚眾鬥毆罪犯罪未遂?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3W)

怎麼才能認定聚眾鬥毆罪犯罪未遂?

人們在一起總有些許意見不合,由於調節不和就會大打出手,甚至可能產生聚眾鬥毆事件,但是人們大多數情況下是存在理智的,雖然會聚眾鬥毆,但是大多數情況下不會真正的實行,這樣就成了聚眾鬥毆罪犯罪未遂。但是我們要怎麼來認定聚眾鬥毆罪犯罪未遂呢?小編來帶您瞭解一下。

一、聚眾鬥毆罪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犯罪未遂的特徵包括三方面

行為人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犯罪未能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對於行為犯是否存在未遂狀態,理論上亦有爭議,本人認為,行為犯具有犯罪未遂的可能性,因為行為犯與舉動犯不同,行為犯從行為人著手實施犯罪實行行為到將實行行為實施完畢存在一個發展過程,行為人有可能在這個發展過程中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將犯罪實行行為實施完畢,在這種情形下,就形成行為犯的未遂狀態。聚眾鬥毆罪作為行為犯同樣存在犯罪未遂的可能性。行為人實施完聚眾行為即表明已經著手實施犯罪,行為人實施鬥毆行為即是犯罪既遂,如果行為人實施完聚眾行為後,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實施鬥毆行為,應當認定為犯罪未遂。

二、聚眾鬥毆罪的成立要件(怎樣認定聚眾鬥毆罪未遂)

1、聚眾鬥毆屬於行為犯,只有實施了犯罪基本構成要件行為即為既遂,無須發生特定的犯罪結果或有該犯罪結果發生的法定危險的犯罪型別。只有當行為人實施犯罪實行行為達到一定程度時,才會構成犯罪既遂。只要沒有行為或是行為沒有達到一定的程度,那麼聚眾鬥毆罪未遂。

2、聚眾鬥毆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實施了聚眾鬥毆的行為,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即構成聚眾鬥毆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應按犯罪處理。

綜合上文,聚眾行為和鬥毆行為都為聚眾鬥毆,聚眾鬥毆行為是依靠人為意志來做決定的行為,所以聚眾鬥毆可以構成聚眾鬥毆犯罪未遂,如果只是聚眾行為,並沒有產生鬥毆行為這就是聚眾鬥毆罪犯罪未遂,如果產生了動手的行為,就是聚眾鬥毆犯罪。具體的情況要根據當地的相關機構來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