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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犯的概念和與連續犯的區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59W)

一、集合犯的概念和與連續犯的區別?

集合犯的概念和與連續犯的區別?

從數個同種行為構成一罪來看,集合犯與連續犯相近似,兩者相似之處在於:其一,都具有連續實施同種犯罪行為的意思傾向。其二,數個同種行為觸犯的是同一罪名。但兩者存在根本區別:其一,集合犯是刑法規定同種的數行為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連續犯,連續實施的同種數行為均獨立構成犯罪,是數罪而只是作為一罪處理,所以是處斷的一罪。其二,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在時間上可以有間隔,即在行為與行為之間,不要求有連續性;而連續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表現為必須具有連續性,行為與行為在時間上不能間隔的過久。

二、集合犯與繼續犯

從犯罪在時間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過程來看,集合犯又與繼續犯相近似,兩者相似之處在於:集合犯實施了數個同種的犯罪行為侵害的是一個客體,繼續犯持續危害的也是一個客體。但兩者也存在明顯區別:其一,繼續犯是一行為處於不間斷的持續之中,它是一行為,所以是實質的一罪;而集合犯可以是由數個同種的犯罪行為組成,並且行為之間可以存在時間的間隔,數個犯罪行為因法律性質相同,在總體上被法律評價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其二,繼續犯是在犯罪既遂後,犯罪狀態並未終了而仍在繼續中;而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在既遂後並不存在犯罪狀態的繼續。

三、集合犯與吸收犯

從集合犯可具有數個犯罪行為來看,集合犯與吸收犯相近似,兩者相似之處在於:其一,集合犯與吸收犯,均是在著手行為之前具有連續實施數個犯罪行為的意思傾向。其二,集合犯與吸收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在時間上可以有間隔,即在行為與行為之間,不要求有連續性。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第一,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是法律性質相同的數個犯罪行為;而吸收犯的數個犯罪行為,必須是不同的犯罪行為。第二,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不存在吸收關係,而是數行為在總體上被法律評價為一罪,所以是法定的一罪;而吸收犯的數個行為均獨立構成犯罪,存在著一行為吸收其他行為的吸收關係,數行為本質是數罪只因吸收關係而作為一罪處理,即成立吸收行為一罪,所以是處斷的一罪。

所謂集合犯是指同一個作案人採取了不同的犯罪行為,但最終他觸犯的是同一像犯罪罪名而集合犯的相似之處也在於此,他採取的連續作案行為,最終觸犯的也是同一個犯罪罪名,但是集合犯的犯罪必須要有一個時間上的連貫性,如果間隔時間太久就不能構成集合犯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