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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3W)
什麼是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這裡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根據2002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是指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其主觀目的是要將他人非法送出或引進國(邊)境。主觀上不一定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實踐中,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不以營利為目的而實施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如以走私、拐賣人口、詐騙等犯罪活動為目的,而實施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 人數眾多的;
(三)造成被組織人重傷、死亡的;
(四)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