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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對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1W)

一、中國對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國對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企業發行債券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之規定,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

(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

(3)具有償債能力;

(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

(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三、擅自發行企業債券不構成犯罪怎麼處罰?

《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未經法定的機關核准或者審批,擅自發行證券的,或者製作虛假的發行檔案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和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並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擅自發行企業債券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企業發行債券有嚴格的條件限制,一般來說發行債券的企業必須連續三年盈利,而且企業的規模和會計制度都得達到法定標準才行,企業或企業的工作人員擅自發行債券的行為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