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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如何量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8.05K)

一、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如何量刑?

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如何量刑?

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涉嫌犯罪條款的情形:

第二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有關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規定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條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以及通過資訊網路或者其他途徑釋出公民個人資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

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資訊向他人提供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

第四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購買、收受、交換等方式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或者在履行職責、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公民個人資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三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

銷售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顯然是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後果的,公民個人資訊是屬於個人的隱私,是受到相關法律保護的,對於個人資訊受到侵犯的,是可以依據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