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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客體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4W)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客體是什麼

相信大家在新聞當中都有見到過一些不合格的化妝品,在市場上進行銷售,被消費者使用以後,給消費者帶來的後果可能是無法彌補的。輕則會對面容造成損害,重則甚至會引發一些過敏性中毒等其他嚴重的後果。下面小編要為大家介紹的是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客體是什麼?

一、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客體是什麼?

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

二、處罰

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巨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罪在客觀上如何表現?

1、主要行為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行為,主要包括:

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單位,非法生產化妝品;未取得健康證而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生產化妝品;

生產化妝品所需要的原料、輔料以及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容器和包裝材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使用化妝品新原料(指在國內首次使用於化妝品生產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產化妝品,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生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即用於護髮、養髮、染髮、燙髮、脫毛、美乳、健美、防臭、祛斑、防晒的化妝品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

生產的化妝品不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或生產的化妝品未經衛生質量檢驗;

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是指化妝品經營單位和個人明知是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而仍決意出售;等等。

2、後果嚴重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行為必須造成了嚴重的後果。否則、雖有生產、銷售行為、但沒有造成實際危害後果或者雖然造成危害後果但不屬於嚴重後果;或者雖屬嚴重後果但不是因為生產、銷售的行為所引起如被害人使用不當等,則都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亦應以他罪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論處。所謂造成嚴重後果,在本罪中主要是指:

(1)毀人容貌,即導致容貌變形、醜陋及功能障礙的,如使人面板變黑、臉上長斑、頭髮脫落等;

(2)致人產生肉體較大痛苦的,如面板紅腫、灼痛、瘙癢等;

(3)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被害人因容貌被損自殺、離婚、精神失常等。

構成本罪並不要求生產與銷售兩種行為同時具備,只要具有生產或者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的行為之一就可。即使具有兩種行為,亦只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罪併罰。

本罪的客體主要是違反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其實國家每年都會曝光一批不合格的化妝品,不合格化妝品當中的有一些新增物可能都是達不到國家規定的標準的,如果觸犯本罪的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並且需要面臨相應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