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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發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8W)

非法出售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規定,非法出售各種不能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

非法出售發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指的是什麼?

偽造,是指無權印製普通發票的人仿照真實的普通發票,非法制造假髮票、冒充真發票的行為。其具體表現是:按照該類發票的聯次、內容、版面排列、規格、色彩、圖案等,使用印刷、影印、描繪、拓印等各種方法印製假髮粟,偽造該類發票,除了要將發票本身製成和真發票一樣之外、還必須使用各種方法制造發票監製章、防偽水印、紫外線防偽措施等。

、非法制造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應須是由防偽專用品製成、並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發票有二種具體行為方式:一是偽造;二是擅自制造。

擅自制造,是指印製發票企業或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企業未經有關主管稅務機關批准、私自印製發票、或私自制造防偽專用品,或雖經批准,但未按發票印製通知書或發票防偽專用品生產通知節所規定的印製數量或生產產量,私自超量加印或製造的行為。

此外,我國《發票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除增值稅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以內印製;確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製的,應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請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由印製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印製發票的企業印製。”

據此,如果印製發票企業未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音位或個人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的委託,而印製發票的,也應是擅自制作的行為。

首先,我國的發票只有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才有用,任何進行偽造的都是不存在法律效力的。且開發票之後,那麼所涉及開發票的單位就需要向當地的稅務機關進行繳稅。如果虛假開發票的話,那麼該開發票的單位就有逃稅漏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