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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怎麼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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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怎麼舉報?

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怎麼舉報?

1、工作日帶上書面舉報材料、相關證據等到各檢察院“受理接待中心”進行舉報。

2、給檢察院舉報中心寫檢舉信。

3、撥打舉報電話

12309是全國檢察機關統一使用的舉報電話,群眾撥打“12309”後,電話將被接往撥打地所在檢察機關;如果想進行異地舉報,可在“12309”前加撥被舉報人所在地區號即可。工作日上班時間,12309舉報熱線有專人負責接聽,舉報人可根據工作人員提示,提供被舉報人的資訊及舉報的犯罪事實,工作人員將對以上資訊進行登記。非上班時間也可以撥打“12309”,該熱線有錄音功能,舉報人可根據提示錄下所要舉報的事實,工作人員會及時收聽電話錄音並進行登記處理。

4、登陸檢察院網路檢舉系統舉報開啟有關檢察院入口網站(左側服務通道“網上舉報”欄目,填寫被舉報人資訊及舉報事由概要,填寫完成後點選“確定”,系統會產生一串舉報程式碼,日後可通過舉報程式碼查詢舉報進展。

二、發現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等涉嫌犯罪行為需要舉報的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單位、個人在發現犯罪行為存在,且已經掌握了相關證據的情形,那麼該單位、個人,就有義務舉報涉嫌犯罪的民事主體。司法機關在接到舉報之後,會做筆錄,舉報人若是對筆錄的內容沒由異議,則需要在上面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