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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司便利推銷自己的東西可以構成職務侵佔罪嗎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2.41W)

推銷自己的東西這個不是侵佔的公司財產所有權,具體案件需要具體分析。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員工推銷自己的東西並不能算是侵佔了公司的財產所有權,這個和職務侵佔罪沒有多大的關係,只是說這個員工在談業務的時候採取的方法沒有按照公司規章而已。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
【貪汙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利用公司便利推銷自己的東西可以構成職務侵佔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