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如何認定利用職務便利犯罪

刑法理論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犯罪一般是指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自己職權、職責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主管、經營或者經手財物的便利條件實施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如何認定利用職務便利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