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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刑事案件多久必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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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微刑事案件多久必須結案?

輕微刑事案件多久必須結案?

一般的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判決也需要三四個月的時間。如果流竄作案、團伙犯罪的,時間會更長一些。

1、刑事拘留階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2、批准逮捕階段(兩個月至五個月)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30至45天)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4、補充偵查(30天)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5、提起公訴(一至五個月)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

6、審判(一審:30至45天)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7、上訴或抗訴(二審: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二、刑事案件可由公安機關結案嗎?

按法律規定,並沒有明文對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有規定結案期限。

相關的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刑事案件的結案在法律上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一般是會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進行處理,輕微的案件在幾個月的時間一般可以完成,但如果遇到情節比較嚴重的,那麼所需要的時間會更長,所以,不同的情況就會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