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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最長多久必須結案

刑事訴訟 閱讀(7.97K)

一、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最長多久必須結案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最長多久必須結案

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結案時間法律沒有規定,對逮捕後的時間有明確規定。法律對限制人身拘押時間做了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零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二、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絕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從人被抓直到判刑,都要經歷三個階段,也就是說,一個刑事訴訟的完整程式包含:

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後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後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提示

因為公安機關執行逮捕需要經過檢察院批准,所以,不少人認為案件報檢察院批捕部門批准逮捕,就由公安階段進入檢察院階段了,其實這個理解是錯誤的,批捕後案件依然是由公安部門繼續偵查,依然是偵查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起訴部門後,即進入了審查起訴階段。

一旦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那麼案件審查時間將重新計算

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審法院判決後,該判決書無論如何判,都並非馬上生效,而是有十天的上訴期,在此上訴期內,被告人可以無條件上訴。

三、刑事案件犯罪訴訟時效

刑事案件犯罪訴訟時效並不像民事訴訟時間固定的,刑事案件犯罪的訴訟時效可根據人民法院的量刑來決定有效的訴訟時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經過下列期限的將不會被在追訴。

1.犯罪嫌疑人處觸犯的刑罰最高的量刑不滿5年的有期徒刑,那麼受害者有5年的訴訟時效來起訴犯罪嫌疑人。

2.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刑罰量刑最高刑罰為5年以上10年以下的,那麼受害者的有效訴訟時間為15年。

3. 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刑罰最高量刑在10年以上的,那麼受害者有效訴訟時間為15年。

4.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刑罰是屬於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的。那麼受害者的有效訴訟時間為20年。如果因為案情重大,或者是給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的,可以上報最高人民檢察院並經過核准,仍然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訴。

因此綜合上下文的敘述就能夠知道,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結案時間在法律當中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但是法律對嫌疑人被逮捕後的時間有明確規定,並且法律還對限制人身拘押時間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