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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7W)

一、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既遂最多判多少年?

根據《刑法》的規定,相關條款如下:

第二百五十三條 【私自開拆、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罪;盜竊罪】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公民個人資訊指反映公民個人生理及身份特徵、社會生活經歷及家庭、財務狀況,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取得、採用的個人識別程式碼。具有以下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區域性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實名註冊的手機號碼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洩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洩露、獲取其個人資訊。

二、非法手段包括哪些?

1、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資訊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

3、是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公民個人的資訊是屬於公民個人所擁有的,任何人都不能夠違反法律規定對此進行侵犯,比如說不能夠通過非法的手段獲取個人資訊,然後對此進行售賣,這是屬於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