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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包括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56K)

其實,誰在生活當中都有可能會遇到那些看似邁不過去的坎,但是為此就去做出一些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也只能讓當前的整個狀態變得更加糟糕。而尋釁滋事是具有一定鮮明特徵的,這種破壞秩序的行為主要包括隨意的去損害社會公共財物,或者是在公共場合當中對他人進行毆打,都是給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嚴重的影響。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包括哪些

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包括哪些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刑法採取了列舉式立法模式,具體行為如下: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於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情節惡劣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後果。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裡的情節惡劣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後果的等等。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佔用公私財物。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造成惡劣影響,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是指出於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製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大多數尋釁滋事行為當中的受害者也是非常的冤枉的,因為跟犯罪嫌疑人根本都互相不認識,這就是犯罪嫌疑人隨機選擇的過往的行人作為了發洩的物件,這種有一點近乎於扭曲和變態的性格,當事人通過對別人的毆打,對公共財物的佔有和損壞,在破壞社會公共秩序的同時也觸犯了我國法律的底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