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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6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67K)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6條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6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鉸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如何防範信用卡詐騙?

(一)不要輕易洩露個人資訊。

(二)隨時更改密碼。

(三)提防釣魚網站。

(四)多關注信用卡動態。

(五)注意上網細節。

(六)熟記官方電話。

(七)刷卡取現需謹慎。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6條是針對信用卡詐騙作出的規定,信用卡詐騙的量刑情節,最嚴重的是屬於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生活當中偽造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惡意透支信用卡等這些行為達到一定數額的話,就已經涉嫌5信用卡詐騙,違反了我國的《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