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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快遞活物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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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快遞活物判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快遞活物判多久

1、根據《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郵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郵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根據《郵政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使用者在郵件、快件中夾帶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的物品,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快遞是不可以郵寄活物的。這個法律有明文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嚴禁郵寄各種活體動物,就算是標本類物品,也要出具檢疫部門的檢疫證明才能投遞。

二、快遞延誤賠償標準是什麼?

基本的行業共識,同城快遞的投遞時間一般是24小時,而國內異地的快遞是72小時。同城快件徹底延誤的時間最長是三天,國內異地的快件徹底延誤時間是七天。按照這個標準規定,延誤的賠償應當是免除本次的服務費用,延誤導致貨品價值喪失的,應當按照相應的毀損進行實際賠償。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貨物運輸合同專章規定,其中規定,如果對於所託運的貨物有毀損,或者丟失情況的,首先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賠償,沒有約定的,雙方可以進一步達成一些補充協議或者按照合同條款去確定賠償的價格;如果沒有辦法確定的,要依據貨物所到達地的市場價格進行定價。這其中存在一個舉證責任,涉及到間接損失的,間接損失的利益是多少,這個間接損失是偶然的還是必然的,這些需要結合具體的證據去判定。

根據我國《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為保障寄件人的合法權益,快遞企業應當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並建議寄件人對貴重物品購買保價或者保險服務,並在承諾時限內完成快件的投遞,如在投遞中發生延誤,快遞企業應當按照與使用者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郵政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劉俊海指出,消費者在運用法律武器維權的同時,也要有法治思維,理性維權,不得濫用權力。商家不能因為消費者索賠過高,就指責消費者敲詐勒索,同時,消費者也不能無視法律法規,提出過分的高額賠償。

1、如果是因為快遞公司的原因,導致“快遞”變“慢遞”,造成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的,消費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合同法追究快遞公司的法律責任。

2、精神損害在合同法裡沒有規定,在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僅限於精神損害嚴重的情況,所以除快件本身的價值外,其他的“損失”很難索賠。

3、快遞企業需要完善自己的公司治理體系,提高快遞質量,凡法律規定的,一定要履行;法律沒有規定但企業承諾的,也一定要履行。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生過一起因為快遞活物就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這種情況,如果快遞的貨物不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的話,也不過是對快遞公司進行行政處罰而已。快遞活物的大多數都是一些活體動物,這些活體動物如果不經檢疫,就可能會帶來各種各樣的病菌,到時候後果也是不可收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