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扒竊盜竊金額是否可以累計?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3W)

扒竊盜竊金額是否可以累計?

一、扒竊盜竊金額是否可以累計?

1、多次盜竊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最後一次盜竊構成犯罪,前次盜竊行為在一年以內的,應當累計其盜竊數額多次盜竊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兩次盜竊的數額是否進行累計判刑,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確定,如果兩次盜竊的時間在一年之內的話,就應當累計具體所盜竊的數額來進行處罰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這一變化直接影響對“多次盜竊”犯罪構成的界定以及盜竊數額的累計。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規定:“對於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綜上所述,盜竊公私財物數額,三萬元至十萬元,屬於數額巨大,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竊公私財物數額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