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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能判緩刑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7W)
危險駕駛能判緩刑嗎
危險駕駛當然可以適用緩刑,依據我國刑法第133條之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處6個月以下拘役。根據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一定條件就可以宣告緩刑。
危險駕駛罪的緩刑適用,應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道路環境、危險程度、損害後果和被告人的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認罪悔罪態度等因素。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適用緩刑。若出現《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關於從重處罰的規定的情形,將不得適用緩刑或從嚴適用緩刑。
歐陽律師建議:酒駕不僅僅是漠視自己的生命,更是無視其他社會成員生命的犯罪行為。因此酒後不要心存僥倖,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