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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能否緩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09K)

一、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能否緩刑?

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能否緩刑

滿足其他法定條件的話就有可能判緩刑,我國《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危險駕駛罪的相關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司法實踐中危險駕駛罪被判處緩刑的案子比較少,因為危險駕駛最最常見的就是醉駕了,對涉嫌危險駕駛罪的這些駕駛員如果判處緩刑的話,很難起到警戒性作用。因為這些駕駛員原本就是在國家嚴厲打擊醉駕的狀態下,還抱有僥倖心理挑戰法律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