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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轉逮捕是什麼意思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5W)

刑事拘留轉逮捕是什麼意思

刑事拘留轉逮捕是指刑事拘留後發現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有逮捕必要的。但是刑事拘留後轉逮捕不一定會被判刑。刑拘後被批捕與最終是否會被法院判處刑事處罰沒有必然聯絡。因為中間還有一個審查起訴的程式,在這個程式中,可能會出現法定不起訴、證據不足不起訴、酌定不起訴的三種結果。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