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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是否全部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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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是否全部構成犯罪?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是否全部構成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人實施犯罪既遂了,那麼就代表著全體參與者既遂。此時,就要按照既遂的情況,對共同犯罪的行為人進行處罰。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在此之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加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共同犯罪人除主犯、從犯、脅從犯之外,還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二、共同犯罪的主觀意圖是什麼?

1、實行故意

共同犯罪中的實行故意,是指實行犯對其犯罪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狀態。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個實行犯,那麼,除了這個實行犯明知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例如教唆犯、幫助犯一起實施犯罪以外,其對犯罪結果的故意心理狀態無異於單獨犯罪的故意。

2、組織故意

組織故意,是指組織犯的犯罪故意。組織犯是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以他為首建立犯罪組織,制定犯罪計劃,領導、策劃、指揮實施犯罪。因此,組織犯對於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預謀以內的全部犯罪活動,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3、教唆故意

教唆故意,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這是教唆犯的主觀惡性的體現。教唆的故意,從其內容上分析,具有雙重的心理狀態。在認識因素中,教唆犯不僅認識到自己的教唆行為會使被教唆人產生犯罪的意圖並去實施犯罪行為,而且認識到被教唆人的犯罪行為將會產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在意志因素中,教唆犯不僅希望或者放任其教唆行為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和犯罪行為,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的犯罪行為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

綜上所述,在一些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止一人,多人蔘與,屬於共同犯罪。這樣,如果一人犯罪,他人沒有著手開展犯罪的,也應按照共同犯罪處理,對於組織及教唆的一方當做主犯,從重處罰。法院審理共同犯罪案件,要根據嫌疑人所起作用及參與程度量刑。